GB 2406《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----氧指數法》規定測夾住下端能直立的塑料,試樣燃燒時間為3min,從試樣的寬面上距點火端50mm處劃一標線。試樣的燃燒時間超過3min或火焰前沿超過標線時,就降低氧濃度,試樣的燃燒時間不足3min或火焰前沿不到標線時,就增加氧濃度,如此反復,直至兩者所得氧濃度之差小于0.5%。
GB 5454《紡織織物燃燒性能測定---氧指數法》規定測紡織織物,燃燒時間為2min,標線長度為40mm。GB 8924《玻璃纖維增強塑料性能試驗方法氧指數法》規定測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只考慮燃燒時間為3min。
試驗要求操作者盡量在試驗前對氧指數測定儀進行一次校準,保證試驗數據的準度。校準之后進行試驗,試驗要求標準試樣至少15根,分別在試樣的任意一端50mm處劃線,將另一端插入燃燒拄內試樣夾中進行試驗(不同形式,不同厚度的式樣,測試結果不可比)。
氧指數測定儀試驗前先確定初氧的濃度。如果不確定,可在空氣中點燃試樣,注意觀察燃燒情況。如果試樣燃燒很快,氧的初濃度選定為18%,如果試樣在空氣中點燃后離火馬上熄滅,則根據點火的難易離火后熄滅的情況選擇氧的濃度25%或更高的氧濃度,確定氧濃度后開始正式試驗。
首先開啟氧、氮氣瓶閥門,調節減壓閥,壓力為0.2~0.3Mpa。調節微量調節閥,到穩定流速的氧、氮氣流通過轉子流量計指示,看浮子上平面,并調節至工作位置,與此同時檢查儀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0.1Mpa處,否則,應調節到規定壓力,N2+O2壓力表不大于0.03Mpa或不顯示壓力為正常,超過此壓力則應檢查燃燒柱內是否有結炭、氣路堵塞現象,直至符合要求為止。測試前或改變氧的濃度時,系統必須沖洗30s。
氧指數測定儀系統沖洗后,用丙、丁烷或天然氣點燃試樣,火焰長度為6~25mm,點燃試樣上端后,立即撤掉火源,并馬上開始記時。
在試樣燃燒過程中,觀察試樣的燃燒情況,如試樣燃燒180s以上,或燒掉50mm以上,說明氧的濃度太高,必須降低。如果試樣在180s以前或50mm之前熄滅,必須提高氧的濃度。必須測得試樣正好在180s或50mm處熄滅時氧的體積百分比濃度。并重復三次,取三次氧濃度的平均值計算。
計算:氧指數測定儀試驗次數三次,并求平均值,取小數點后一位。
氧指數的計算公式如下:(OI)=O2/(O2+N2)*10O%
注:體積百分數表示氧指數
試驗平均值得出后,與參比材料氧指數值比較,得出試驗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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